2007年5月23日,我协会牟惟仲理事长、吴明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及苗准,应邀参加了在凯宾斯基酒店召开的《首届中德交通装载安全专家研讨会》。
此次研讨会是由德国驻华使馆、德国工商总会北京代表处主办,德国德莱奇集团公司承办的。该公司有70年生产和销售金属及柔性起重吊索具的历史,是世界合成纤维吊装带制造创始者之一,也是本行业欧洲及美国工业标准制定参与单位之一,并有三十五项技术专利。
研讨会上,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安全运载工具及起重吊索具分会主席乌多.德莱奇作了《运载安全在欧洲—历史沿革及欧洲标准》的报告;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院房殿军博士作了《借鉴欧洲技术与经验,促进中国物流业健康安全发展》的报告;美国吊装带和运输用捆绑带标准委员会运输用捆绑带分会主席卡尔.海因茨.凯泽维特作了《运输安全在美国》的报告;不来梅哈芬大学维斯克教授作了《中欧商品贸易往来物流业中的法律问题,特别是产品担保风险》的报告等。
通过这次研讨,我们了解到:要保证起重和运输的安全,不仅吊索具的生产制造需要严格的标准来规范原材料的选用、产品的制造、检测手段的运用等,同时物流过程的起重、装载、搬运也要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指导,必须拥有渊博的相关知识,比如正确选择拴紧方法及栓紧器形式的方法、栓紧点的选择及固定方法、在不需要进行复杂计算的基础上迅速选择拴紧器型号及数量的方法等。

通过这次会议交流,我们也深感到我国在运输装载安全方面无论是标准还是法律的保证都存在很多的空白。在国外,人造纤维车载物固定装置已有严格的标准,如道路交通工具装载保护装置安全规则—欧洲标准EN 12195-2-200和美国标准WSTDA-T-1,明确了人造纤维车载物固定装置的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此类标准也已作为货车捆绑货物的标准,并列为强制执行的标准,如果没有按此标准进行捆绑货物,是不允许上高速公路的。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人造纤维车载物固定装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来指导、规范、约束和控制交通运输捆绑工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使得人造纤维车载物固定装置的质量良莠不齐,经常出现因捆绑器具损坏或不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受载货物损毁、脱落及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我国目前有几十家生产人造纤维车载物固定装置等捆绑工具的企业,无规操作、无序竞争的现象极端严重,货运超载现象非常普遍,不健全的交通法规难以根治频频发生的货运交通事故。
鉴于上述情况,我协会已经组织并支持业内企业开展相关标准的制订工作,并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方面的市场和行业调查研究工作,以便向有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及行业提供制订运输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政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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