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术语》国家标准修订版于 2006 年 12 月 22 日 正式发布,见“ 2006 年第 11 号(总第 98 号)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随着物流业在我国的发展,更多的物流管理运作内容和用语急需规范和说明,于 2001 年 4 月发布的《物流术语》国家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从 2005 年 9 月起,由物流标准化委员会牵头并授权我协会牟惟仲理事长负责,开始了《物流术语》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
在组织了十多家国内知名物流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几十名专家学者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过一年多的工作,五易其稿,并广泛征求了政府主管部门、大型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广大专家的意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于 2006 年 9 月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报出。
新颁布的《物流术语》国家标准在原术语 147 条词条的基础上增加到 328 条。原术语标准设四大类即:基本概念术语、物流作业术语、物流技术装备与设施术语、物流管理术语。现设六大类即:物流基础术语、物流作业服务术语、物流技术与设施设备术语、物流信息术语、物流管理术语和国际物流术语。
信息化在现代物流中不可缺少及日趋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修订后的术语中物流信息术语作为独立的一部分列出。比原术语增加了较多条目。
随着国际物流一体化,与国际物流相关术语的使用率也越来越高,因此也增加了国际物流术语部分。
随着物流业的发展,提出了一些使用比较频繁或物流业迫切需要澄清概念的术语,如物流园区、物流基地、效益悖反等词条,这次进行了认真的对比和解释;再如原术语中的分拣,实际是分类和拣选两个操作,这次术语将其拆开并分别作了中英文解释。
本着术语词条尽量简便、不重复、概念清晰的原则,对于在最初几稿中提出的虽然常用但不属于物流专用的术语,如增值税、价值密度、数据仓库、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等词条;对于分类过于细或过于专业的术语,如临时周转仓库、流通型仓库、保管型仓库、物流预测技术、最优化递送路线法等词条;对于概念不清晰或没有较清晰统一的解释的术语的词条,如“绿色物流”、“物流客户服务 ” 、“物流运营服务”、“库存再平衡 ” 、“第四方物流”等,本术语标准都没有列入。
正如专家评审委员会所确认:该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对行业具有较好的指导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该标准将于 2007 年 5 月 1 日 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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