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国物流技术协会为了充分地发挥业界广大专家学者的作用,更有效地组织物流专家资源,更好地开展物流科研、教学、项目开发、人员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决定成立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全称:中国物流技术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由中国物流技术协会 会员 中的以下人员构成:
1 、政府机关主管物流工作的技术官员;
2 、科研机构和大中专院校物流专业学术、教学工作的带头人;
3 、知名物流企业的单位负责人或总师;
4 、物流相关行业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5 、有突出贡献的实操型物流工作者;
6 、法律、财务、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审计等专家;
7 、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是专家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熟悉本行业业务,热心公益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 或相应业务水平 ) 的科技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是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的学术机构,在中国物流技术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工作内容:
1 、研究物流行业发展趋势,结合中国物流技术协会实际,提出协会和专家委员会的发展战略与计划,并与协会一起积极落实;
2 、根据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的安排和授权,作为执行机构承接国家委托的物流技术与装备项目的科研与攻关任务,组织制定物流领域的国家标准;作为执行机构参与物流教学改革研究和物流教材的编制;
3 、不断拓展和业内相关机构组织的对外交流渠道 ,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行业内的整体优势,形成智力合力,为提高本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服务;
4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前提下 , 专家委员会可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 接受国内外有关社会团体、企业、用户的委托,承担相关业务、技术的顾问、咨询工作。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集体活动分专家委员会大会、主任办公会(副主任以上参加)、和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召集召开的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1 、审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2 、听取并审查主任委员代表专家委员会做的工作报告;
3 、选举新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 、审议新委员候选人的入会资格;
5 、审议提案。
专家委员会的会议也可以通过书信形式召开。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理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委员由两名以上现任委员提名,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任期三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均由中国物流技术协会颁发聘书,并在协会官方网站专栏发布个人简介。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以全体会议方式讨论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宜,会议结果以投票方式决定,获多数票的议案即为通过。对负责人员的不信任投票和对委员的除名投票须获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支持,方视为有效。
第八条 委员的权力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专家委员会有建议权和批评权,对专家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有表决权,有退出专家委员会的自由;
3 、参加专家委员会的有关活动;
4 、提名委员候选人。
第九条 委员的义务
1 、遵守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的章程;
2 、遵守专家委员会章程;
3 、执行专家委员会的决议和完成专家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4 、积极宣传推广中国物流技术协会。
第十条 凡需要参与论证、咨询的事业规划、项目鉴定等活动,专家委员会可根据项目情况,统筹组织相关专家参与工作。
第十一条 委员因不履行委员职责,经常无故不参加专家委员会活动;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可自行书面申请或由副主任以上委员提名,专家委员会大会通过,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经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进行,新章程须报中国物流技术协会长办公会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专家委员全体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中国物流技术协会会长办公会通过后即生效力。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物流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