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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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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一)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是指各种相关专业社团;各种经济成分的物流服务企业、商品流通企业、物流技术开发商、物流设备制造商;物流园区、市场;物流院校、物流研究、培训机构等。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从事商品流通、物流等经营管理、教学、培训或研究等,在该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 单位会员入会须提供的材料:
(一) 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 填写中国物流技术协会单位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四条 个人会员入会须提供的材料:
(一) 入会申请书一份。
(二) 填写中国物流技术协会个人入会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五条 入会程序
(一) 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将入会申请材料报送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秘书处。
(二) 秘书处提出意见,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常务理事会批准。特殊情况可先由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待召开常务理事会时确认。
(三) 审议通过后寄发同意入会通知书并颁发单位或个人会员证书,单位会员根据自身需要还可申请颁发会员铜牌。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 会员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 会员可以优先参加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国内外会议及赴国外考察访问。
(四) 单位会员可获得中国物流技术协会出版发行的各种信息资料。
(五) 单位会员在召开本企业产品的发布、展示、交流交易会时,可以得到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的协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 会员应积极参加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组织的活动和会议。
(二) 会员应认真履行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委托的工作。
(三) 会员应按照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的劝退与除名
(一) 会员自愿提出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物流技术协会,交回会员证书,已颁发铜牌的会员单位还应交回铜牌。
(二) 会员不履行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不交纳会费一年以上,又无书面说明的,由秘书处提出劝退建议,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秘书处书面通知该会员退会,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和铜牌。
(三)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章程》的行为,损害中国物流技术协会名誉和利益的,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 会员的组织管理
(一) 会员应在搞好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与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积极配合,使会员的工作与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的活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二) 未经中国物流技术协会许可,会员不得以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的名义或代表中国物流技术协会对外联系工作。
(三) 会员单位需以协会名义开展工作,必须向协会秘书处报书面申请,经理事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回复方生效。
(四) 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秘书处。
第十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财政部和民政部的规定收取会费,企业会员单位的会费是1000元/年。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的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十一条 中国物流技术协会会员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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